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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宁波生态园基础设施PPP项目

发表日期:2015-09-15 15:25:52 兰格钢铁

一.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评估筛选,已列入余姚市及宁波市ppp项目库,招标人为浙江省余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ppp融资,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能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招标编号:2015-281。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意(宁波)生态园基础设施ppp项目(第一批) 2.建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滨海新城中意(宁波)生态园 3.项目规模:建安投资约50000万元,分三个子项目,分别为滨海新城滨海大道二期建设工程(约19000万元)、滨海新城滨海大桥建设工程(约8000万元)、滨海新城原海涂水库北侧地块路网建设工程(约23000万元)。 4.资金来源:ppp融资 5.项目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6.招标范围:三个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维、移交,建安费约50000万元,采用“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模式(即bot) 7.项目动态投资:约68800万元 8.合作期:不少于10年(建设期2年,运维期不少于8年)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a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和本项目相适应的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能力以及信用状况; b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可能会导致企业经营、财务、商誉恶化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c财务状况良好,其中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经审计的2014年度净资产不低于30000万元; d2015年度有银行分行及以上银行4亿元及以上授信额度; e近三年来有累计投资额在3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业绩(含联合体投资业绩,含在建工程); f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资质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且近三年来有累计合同价在3亿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其拟投入项目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五年及以上的担任项目负责人经验且投标时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至少1人,职称为高级工程师)。(根据临时建造师使用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余姚市外临时建造师作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投标,但余姚本地建筑业企业中具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年龄不满60周岁的人员,凭相应《浙江省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及身份证,可在本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g.在2015年 9月 17日至2015年 9 月 28 日这段时间内(含该两日、指日历天)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即账号为开户许可证账号)中每天具有5000万元及以上流动资金余额。(如2015年9 月 28 日是指到 9 月 28日24时止必须有规定的资金余额,以开户银行在9 月 28日24时以后出具并盖章的对账单为准,即每天的余额对账单必须在第二天出具); h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h.1在宁波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余姚市招标投标网有正在被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拟投入项目负责人); h.2未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包括拟投入项目负责人); h.3经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包括项目负责人,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 h.4注册地在浙江省外的施工企业未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查验通过,或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h.5存在其它不符合资格后审合格条件的情况。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体必须为市政施工企业,除联合体主体必须满足四.1中的abcfgh的条件,联合体中的非主体单位作为本项目投资人,必须满足四.1中的abde的条件。 (不接受三家及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3.参加投标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缴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及下载招标文件。 注:本次招标除特别说明外,投标人人员及相应的资料及签字盖章均指联合体主体。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 2.下载地址:余姚市招标投标网(),附件为①招标文件及附件,②图纸(注册并登录后方可下载;) 3.投标人必须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的“投标人注册”栏中注册,注册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29日上午9: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30时至上午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处(余姚市丰山路188号,详见大厅告示)。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2015年9月29日上午10:30时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整,递交诚信保证金壹仟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主体)基本账户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帐户名: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账号:94060155260000269。诚信保证金帐户名:余姚市滨海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户:浦发银行泗门支行 ,账号:94200155260000100。投标保证金及相关费用的递交和退回办法按余姚市招标投标网站最新规定及余招中心[2011]5号文件。注:启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按余招中心[2015]2号《余姚市建筑业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余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方 电 话:0574-62082028 招标代理机构:余姚天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电 话:0574-6283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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