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从交通部获悉,交通运输部17日发布《关于<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时间为一个月。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对船舶检验的管理机构、实施机构,船舶检验的种类、检验人员,以及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船长的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范。 此前,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必须加入中国船级社(CCS),且实务中极少见到中国籍船舶同时加入两个船级的情况,而该征求意见稿中出现如下表述:“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申请加入两个及以上船级的,应当报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业内人士分析,如果稿件获得通过,则标志着中国籍船舶入级市场或将逐步开放。 交通运输部关于《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船舶检验工作的管理,提升船舶检验的服务能力,保障检验质量,我部起草了《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点击“关于《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jtbtfc@mot.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条法一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7日。 交通运输部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