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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菲律宾港口征收环保费

发表日期:2015-10-15 10:37:08 兰格钢铁

 近日,香港船东会发出通知,提醒会员公司对收到部分菲律宾港口的环保收费通知引起足够的警惕。 通知提到,近日有部分香港航运公司收到来自菲律宾三描礼市省(Zambales)环境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主席署名的信件,信件通知有关航运公司,为了保护该省的水域环境,根据该省2015年第106号决议,自2015年7月20日起,将向所有途经该省水域的外国船舶收取“海岸和环境监测系统”使用费。费用包括自动甑别系统、24小时中央监控系统以及特别长程雷达的维护等等。信件要求有关航运公司提供途经该省水域的船舶资料并按月向每艘途径船舶收取0.0358美元/总吨的使用费。费用必须在30天内转账至该省的外包公司账号,违者将在船舶停留该省港口期间扣留,直到费用付清为止。 然而,收到信件和收费单的航运公司发现,收费单开列的属下船舶过往一段时间并没有挂靠该省的任何港口,甚至也没有到过菲律宾的其他港口。鉴于有关收费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受到怀疑,香港船东会已经通过有关途径将案件提交菲律宾最高法院处理。同时,香港船东会也提请菲律宾最高法院引起重视,如果有关的收费是属实的话,那么其显然已违反了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6条的规定。 该《公约》第26条规定: 1、对外国船舶不得仅以其通过领海为理由而征收任何费用。 2、对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仅可作为对该船舶提供特定服务的报酬而征收费用。征收上述费用不应有任何歧视。 据悉,有部分内地的航运公司也收到有关信件和收费通知。因此,香港船东会提醒内地同行引起足够的警惕,与当地的代理和有关部门澄清收费的真实性,以免受骗上当造成损失。 部分菲律宾港口征收环保费后续报道 之前报道了有关菲律宾三描礼士省(Zambales)自2015年7月20日起向所有途经该省水域的外国船舶收取“海岸和环境监测系统”使用费的消息,内地和香港的许多航运公司都收到了有关的账单。香港船东会已通过各种途径与菲律宾方面进行了交涉,包括通过国际航运商会(ICS)和菲律宾船东协会直接上诉菲律宾最高法院,指出有关的收费违反了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6条的规定。目前,事件已有进展,经过菲律宾国会议员马纳洛(Jesulito A.Manalo)的努力,菲律宾国会交通委员会召开了听证会,确定三描礼士省的有关收费不合规定,并已责成菲律宾内务部处理此事。为此,菲律宾内务部副部长于10月6日回函马纳洛议员,在信中,菲律宾内务部认同国际航运总会、菲律宾船东协会、香港船东会及业界的意见,承认三描礼士省的有关收费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同时也违反了菲律宾本国的有关法律。 据悉,菲律宾船东协会执行委员会已决定代表本地和国际航运界,在内务部有关调查完成后,向法庭就三描礼士省的做法寻求宣誓判决,要求该省撤销有关的规定,停止并收回已经发出的所有向外国船舶收取“海岸和环境监测系统”使用费的账单。 有关的法庭程序还需要60-90天的时间,鉴于菲律宾政府已经着手处理此事,香港船东会建议内地和香港的航运公司无须再经菲律宾船东协会向马纳洛议员反映情况。有关事件最后的进展,将会做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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