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武夷烟草科技园主体工程 补充通知(三) 招标编号:闽建信延[2015]招081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决定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如下修改和补充,本补充通知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答疑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招标文件p98投标函附录修改为: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 注 1 工期 1.1.4.3 总工期4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为/ 。 2 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 3.7 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含暂列金);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本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承包人。 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包人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总工期每延误1天罚款人民币5000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不设上限。 4 工期提前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无。 5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的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签订自收到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6 预付款保函金额 12.2.2 预付款保函金额:无。 7 保修责任 15.4 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原:“2015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0日下午3时00分”,地点不变,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福建省烟草公司南平市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