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15.10.19) 公告编号 汕建交(2015)90 工程编号 440500201510190102 工程名称 汕头市档案馆建设项目设计 立项批文文号 汕市发改投预[2015]16号 招标人 汕头市档案局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 联系人 蔡小姐 赵工 联系电话 0754-86940686;0754-88166891 工程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汕汾路北侧 建设规模 建设总面积约为14830平方米,项目建设总投资7158.90万元。(除另外注明外本项目采用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资金来源 及构成 其它:由市财政将新馆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省“十二五”规划对欠发达地区的档案馆建设加大支持力度,争取省财政补助。资金已落实。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将市华侨博物馆改建为市档案馆: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竣工验收服务等。 前期工作 完成情况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对投标单 位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证书;3、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经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4.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5〕52号)文要求,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1、投标申请报名表原件(须在汕头建设网在线填写);2、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开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提供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拟投入设计人员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投标报名时间与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一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5个工作日(详见招标投标时间安排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将一律拒绝报名:①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②未能提供原件核对的;③资料和证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三、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当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者不足5家时将重新招标;当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5家以上(含5家)时,所有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四、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均应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在报名结束后进行核对,任何不真实的资料将被视为缺乏诚实信用的行为,从而导致该企业被拒绝成为投标人或参加投标的责任和损失由该企业承担。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汕头建设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建设信息网和《广东建设报》上发布。 交易场所 市交易中心 报名时间 2015-10-26 9:00 ~ 2015-10-30 17:00( 上班时间内 ) 报名地点 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市建设局11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信息发布时间 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