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专用码头210#、211#泊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5-12-29 所属地区:广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专用码头210#、211#泊位工程 已由 国家交通运输报 以 交水函[2015]4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工程位于防城港企沙半岛西南端,防城港企沙临海工业园区内,拟建的防城港钢铁项目西侧临海岸线内。 2.2 招标项目规模:本项目拟建1万吨级件杂货泊位2个(水工结构按可靠泊5万吨级杂货船设计),码头结构形式均为岸壁式大沉箱结构。 2.3 计划施工工期: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阶段)30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负责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专用码头210#、211#货泊位工程全部建设内容施工监理,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码头作业平台(码头主体结构工程、前沿60m范 围陆域形成及道路堆场工程、护岸工程)、前沿停泊水域和基槽开挖疏浚工程、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如变电所、高杆灯)及码头配套供电、通信、给排水、采暖通 风、消防及环境保护等工程,码头门座式起重机设备、码头变电所内电气设备、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无负荷试车及交工。招标内容及范围详见施工图纸。 2.5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1个监理合同段,监理服务期限665个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监理服务期300个日历天,从项目开工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365个日历天,从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算。 3投标人要求 3.1 监理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合法诚信经营;监理标段业绩要求:五年内具有至少1项类似重力式码头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港口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同时还需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十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其投标单位。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监理标段投标。 3.5 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1个监理标段。 3.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7 其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 月9日至2015年12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工本费10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29日9时00分。 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颖 电 话:18255108622 邮 箱:zbtb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