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存在倾销。 2015年 7月 14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2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6年4月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在征收保证金比率上,日本公司为15.8-17.8%不等,韩国公司比率为6.1%,土耳其公司为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