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管产品(CarbonandAlloySteelLinePipe)作出终裁,认定涉案产品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将外径为184mm、197mm,管壁厚度9-110mm等规格的产品排除在损害范围之外。具体裁定理由将于15日内公布。 2016年3月24日,应EVRAZInc.NACanada及其子公司CanadianNationalSteelCorporation的申请,加拿大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大口径碳钢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对原产于中国的大口径碳钢和合金钢管线管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5.11.00.21、7305.11.00.29、7305.12.00.20、7305.19.00.21、7305.19.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