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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30号 关于执行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世贸组织争端裁决的立案公告

发表日期:2016-06-20 09:27:32 兰格钢铁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6年第30号 【发布日期】2016-6-20 2012年11月8日,商务部(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2年第7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2015年10月28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中国-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争端案的上诉机构和专家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执行世贸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的相关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对该案进行再调查。在再调查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和商务部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8610-65197589/8155 传真:8610-651980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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