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自称是已经违约的春和集团短融“15春和CP001”投资者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邮箱发送了一份名为《关于历次持有人会议的公开申明》。申明中,投资者细数了“15春和CP001”违约以来的三次持有人会议情况。 投资者在申明中表示,工行作为“15春和CP001”的主承销商及持有人会议召集人,为掩盖自身履行主承销商义务出现的各种过失,无视全体持有人的一致利益和要求,采取各种手段控制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过程,并在会后篡改持有人表决意愿,歪曲事实,误导市场。 工行于2016年4月29日才组织召开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投资者称,工行企图隐瞒全体持有人一致否决第六项议案(即关于15春和CP001本息到日期延期的议案)的事实,披露的信息描述为“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后持有人指出并要求更正后工行才于2016年5月12日更正了公告内容。 2016年5月17日,工行组织召开第二次持有人会议,投资者称,会议并未安排律师见证,但工行在会后另行聘请律师,捏造有第三方见证律师在场的虚假事实,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 据悉,5月16日,春和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春和集团”)发行的4亿元短期融资券出现了违约。5月17日,主承销商工行召开持有人会议,商讨后续偿债事宜。工行于5月20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应出席的“15春和CP001”持有人为8家,现场出席的持有人和持有人代理人共3 家机构,合计持有债券金额1.6亿元,占发行面值总额的40%, 未达到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非现场出席的持有人和持有人代理人身份截至至会议结束,尚未得到确认。由于持有人的数额和表决权为达到相关要求,因此,本次持有人会议、无效。 此外,投资者还表示,投资者定于2016年6月17日再次召开持有人大会。不过工行发送议案的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发送修订议案的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晚,严重违反了《会议规程》关于提前七个工作日向持有人发送议案以及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持有人发送修订议案的规定。 针对投资者反映的这些内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暂未获得工行方面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