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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表日期:2016-06-30 09:10:44 兰格钢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15:00至2016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西安绿地假日酒店翠玉厅2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应虎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6人,代表股份238,662,7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18,847,2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9,815,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3人,代表股份38,594,5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8,779,0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9,815,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副董事长王应虎先生主持,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219,013,836股,占有效投票的91.77%;反对19,648,878股,占有效投票的8.23 %;弃权0股,占有效投票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945,689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49.09%;反对19,648,878 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50.91%;弃权0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2、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38,179,108股,占有效投票的99.80%;反对316,800股,占有效投票的0.13%;弃权166,806股,占有效投票的0.07%。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10,961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98.75%;反对316,800 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82%;弃权166,806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43%。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3、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2015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同意238,172,708股,占有效投票的99.79%;反对333,000股,占有效投票的0.14%;弃权157,006股,占有效投票的0.07%。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04,561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98.73%;反对333,000 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86 %;弃权157,006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41%。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4、2015年年度报告 同意238,165,608股,占有效投票的99.79%;反对330,300股,占有效投票的0.14%;弃权166,806股,占有效投票的0.07%。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097,461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98.71%;反对330,300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86%;弃权166,806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43%。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5、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238,056,206股,占有效投票的99.75%;反对439,702股,占有效投票的0.18%;弃权166,806股,占有效投票的0.07%。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988,059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98.43%;反对439,702 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1.14%;弃权166,806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43%。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6、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同意238,117,806股,占有效投票的99.77%;反对360,702股,占有效投票的0.15%;弃权184,206股,占有效投票的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049,659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98.59%;反对360,702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93%;弃权184,206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48%。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7、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238,077,306股,占有效投票的99.75%;反对541,108股,占有效投票的0.23%;弃权44,300股,占有效投票的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009,159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98.48%;反对541,108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1.4%;弃权44,300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12%。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宏远、何锐 3.结论性意见: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2)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3)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材料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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