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精神,按照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任务完成时限上只能如期,乐见提前不得退后”的工作要求,2016年度我省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时限调整为力争8月底全部完成。全年共压减粗钢产能108万吨,其中,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拆除1座70吨康斯迪电炉水系统、电力系统、燃气系统,封存冶炼装置,化解产能60万吨;吉林省长龙钢铁有限公司拆除2座30吨电炉、1座30吨LF精炼炉动力装置,拆除冶炼生产装置原地封存。拆除的冶炼装置不再恢复生产,不得异地转移安装,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特此公示
附件:通化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炉动力装置拆除方案
吉林省长龙钢铁有限公司淘汰落后产能方案
吉林省发改委
2016年8月10日
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炉动力装置拆除方案
根据吉林省“去产能”工作会议要求,需对通钢电炉炼钢线的动力装置进行拆除,制定方案如下:
一、拆除范围:
1、水系统:拆除综合泵站循环水泵电机,易地保存;
2、电力系统:拆除电炉35kV高压柜、变压器;拆除LF炉35kV高压柜、变压器、水冷电缆,就地封存。
3、燃气系统:拆除电炉炉壁氧枪介质室;拆除混合煤气盲板阀后管道;拆除卧式烘烤站。
二、拆除时间:
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20日,施工工期18天。
三、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作业程序
1、高压电力系统检修必须办理工作票,保证电源可靠切断后,挂接地线,悬挂警示牌;
2、低压系统的拆除办理第二种工作票,由专人负责停电;
3、变压器的拆除禁止动用水电焊,避免产生高压或引起火灾;
4、阀组站拆除禁止动用水焊,所有阀门拆除螺栓;
5、高空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工作票;
6、煤气管路拆除必须办理动火证,用氮气吹扫,并经煤气救护站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
7、拆除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事先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拆除过程中使用的天车、电葫芦吊等,必须保证安全装置动作可靠;
9、办理相关的安全协议等手续。
四、拆除设备明细
五、拆除进度计划
吉林省长龙钢铁有限公司淘汰落后产能方案
(2016年7月)
按照国发[2016]6号、吉工信办联发[2016]9号、长工信联发[2016]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关于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意见》),结合长龙钢铁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2016年主要任务是淘汰落后产能48万吨及其配套生产线、附助设备设施。分二期完成,第一期:到2016年9月末拆除炼钢30吨电炉两座,30吨LF精炼炉1座。第二期:2017年完成R6—Z—Z连铸机1台套及其它的配套设备炼铁、小型轧钢、中型轧钢制氧等生产线拆除,出售变现。
二、拆除进度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落实任务。
时间:7月10日—7月20日。
1、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2、落实目标任务,确定拆除主体单位。
3、建立织织保障体系,签定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到人头,责任落到地。
4、完成政府交办的临时工作。
5、向工业公司党委、长龙钢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汇报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拆除前准备工作
1、制定拆除实施方案,拆除主体单位,做好拆除前检修、吊车等各项准备工作。
2、完成拆除设备的报损等审批手续。
3、制定拆除安全应急预案。
4、办理拆除项目工程工伤保险。
时间:7月20日—8月10日。
第三阶段:实施拆除
1、由企业组织实施进行现场拆除,原地封存,保证不异地安装。
2、做好录影、录像留痕工作。
3、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时间:8月10日—8月30日,施工工期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