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脱困升级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我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研究、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 捷 副省长 副组长:罗治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孙建军 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 成 员:雷开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李曙光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姚正奇 司法厅副厅长 陈书平 财政厅副厅长 张光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 平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雪鸿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邱 建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任 丁 省国资委副主任 郑卫东 省地税局副局长 沈 健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 健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邓新杰 省政府金融办副巡视员 董光晖 省国税局总经济师 何淑兰 四川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彭 闯 省总工会副主席 李 铀 人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谢 涛 四川银监局副局长 刘勇国 网四川电力副总经理 荆世明 成都铁路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我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措施和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孙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健、雷开平、陈书平、任丁、张光伟、王平、袁刚、沈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人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