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以“契约精神”为名义的诉讼在持续了五年半后,终于落下帷幕。这场争斗的主角是淡出人们视线很久的陈晓,和他的老东家国美。 纠纷起因为2011年3月,陈晓在离开国美时签订《协议》承诺不对外泄露任何关于国美的商业秘密,然而两个月后,陈晓一系列披露、指责国美及相关人士的言论被各大媒体广泛转载,国美便就陈晓违反《协议》一事提起诉讼。 经第一财经记者查阅中国文书网,“泄密”纠纷最终尘埃落定。2017年1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陈晓与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终审裁定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国美成为了最终的胜利者,陈晓败诉。 追溯到2011年3月9日,在陈晓辞去国美控股公司董事、董事会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当日国美控股公司与陈晓曾签订了一份《协议》,明确约定陈晓向国美控股公司作出“包括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在内”的各项承诺,同时约定国美控股公司向陈晓支付税后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陈晓履行《协议》项下各项承诺的全部对价。 陈晓离开国美两个月后的5月,《21世纪经济报道》头版刊登了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文章,随后,《北京青年报》、《商界》杂志也分别刊登了《陈晓揭黑国美一日三变》、《陈晓是与非》的文章,一时引发媒体迅速而广泛的转载。 文章中披露的信息涉及到一些非常敏感的想法,同时包括了对国美供应商关系和对财物问题的质疑。国美方面随即官方回应报道中陈晓观点与国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并且同时对陈晓违反《协议》一事提起诉讼。 在国美方面看来,陈晓在签订保密协议并收取1000万“封口费”后,私自披露国美信息的行为属于背信弃义,采访报道中公然披露、指责国美及先关人士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协议》的相关条例。 2012年12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二中民初字12518号”民事判决国美胜诉。此后,陈晓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0日裁定该案发回重审。经过一年的审理,2014年11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判决国美胜诉,对国美要求陈晓返还1000万元对价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2014年11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国美在与陈晓的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胜诉,同时亦支持了国美要求陈晓返还1000万元对价的诉讼请求。随后,陈晓不服判决结果,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国美控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决由国美控股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5日立案审理。 陈晓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国美控股公司履行了《协议》约定的支付对价的义务,缺乏证据支持,认定事实有误。同时,国美控股公司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其向《21世纪经济报道》和《商界》发表了与国美控股公司有关的言论。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未能联系到陈晓本人就此判决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