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格钢铁

财政部:物流大宗商品仓储土地使用税享50%优惠

发表日期:2017-05-03 09:00:08 兰格钢铁

     2日从财政部获悉,从2017年年初至2019年年末,国内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将获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据新华社报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通知,物流企业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存储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通知明确,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非物流企业的内部仓库,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相关阅读
财政部:物流大宗商品仓储土地使用税享50%优惠[09:00]
【项目投资】一季度山东省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1154个 概算投资额1.27万亿元[04-27]
财政部再通报问责 剑指违规举债严控地方债务风险[04-25]
美财政部接力特朗普 人民币甩掉“操纵”标签[04-17]
美国财政部:中国不是汇率操纵国 敦促市场开放[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