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深圳全市通过城市更新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积已达440万平方米,城市更新已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途径之一。深圳市规土委7月18日发布通知,征求社会公众对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的修订意见。 通知中称,为适应保障性住房新的需求,结合城市重点区域、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新的变化,对《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深规土[2016]11号)(以下简称《配建规定》)附图进行了动态修订。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8月1日前通过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为便于沟通联系,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邮箱:csgxb@szpl.gov.cn,传真:0755-83514911。 2016年7月30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要求“十三五”期间,深圳市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40万套,其中通过城市更新筹集提供不少于13万套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2016年12月29日,市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在《配建规定》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 此外,梅林—彩田片区和盐田河临港产业带相继纳入了深圳市重点区域,《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0)》已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拟近期审批通过后发布。 为适应保障性住房新的需求,城市重点区域、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新的变化,深圳市规土委对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一、二、三类地区空间范围进行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