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集团组织“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环保培训,此次培训邀请临沂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少华进行授课。集团部分高管,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环保管理员和主要污染治理设施岗位运行人员共计15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拥有丰富督察经验的王少华副支队长,通过分析当前形势,结合环保法律,展示处罚案例,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阐述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十二条”的内涵和外延,使大家对环保责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知。
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十二条”,是企业负责人的“环保紧箍咒”。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目的是促使企业由“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让企业在处理生产发展的问题上看得更远、考虑得更多。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制度体系,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守信激励”机制,让守法企业真正得到实惠,激发企业治污的内生动力。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大家对新《环保法》和当前执法力度的认识。大家纷纷表示,被冠以“史上最严”和“长了牙齿”等名头的新《环保法》的确名不虚传,新法中的“按日计罚上不封顶”、 “企业违法可拘留责任人”、“环保部门可直接查封查扣设备”等手段极具威慑力,我们不做环保法的制裁对象,我们要争做环境守法者。
据悉,此次培训为环保系列宣传培训中的重要一环。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人员环保意识,夯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按照年度工作部署和集团公司领导安排,计划通过开辟环保专栏、举办“安康杯”知识竞赛、职工入职和后备人才环保培训等手段,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助推集团环保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