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城、棚改办: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的决定》和《西安市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8]4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参照市建委《关于精简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置要件的通知》,结合我市城棚改实际,现就优化和规范城棚改项目建设审批要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取消城建费用缴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预售许可函办理3项事项中由“项目所在区城、棚改办提交申请“的前置要件,改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地合法使用权人提交申请。 二、精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要件 1、取消“建设项目报建”、“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核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4项前置要件。 2、取消“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公示”、“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保函”,改由建设单位出具无拖欠工程款承诺和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承诺。 3、取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文件审核”3项前置要件,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4、取消“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1项前置要件,改为建设单位承诺备案。 5、取消“城建费用缴纳证书”1项前置要件,调整为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城建费用。 三、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审批时限要求,对审批要件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 四、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市城改办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