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为了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四川明确禁止城市禁燃区销售散煤,努力杜绝城市禁燃区高污染燃料销售行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正式下发通知,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加强煤炭、石油焦、挥发性有机物、高污染燃料等市场监管,提高流通领域煤炭和石油焦质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严格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及其他添加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