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下行,企业投资、居民消费都不同程度受到了影响,加之电商业务的迅速发展,更是直接影响了非住宅商品房销售。随着自治区《关于结合城市“双修”、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做好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意见》的出台,全区非住宅商品房促销成效初显。 一、非住宅商品房销售基本情况 (一)非住宅商品房销售市场持续升温 1-7月,全区非住宅商品房销售面积140.1万平米,同比增长21%,较上半年提高2.4个百分点,较一季度提高30.5个百分点。其中,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82万平米,同比增长35.5%;其他房屋销售面积45.2万平米,同比增长13.2%;办公楼销售面积13万平米,同比下降15.6%。 (二)非住宅商品房待售面积增速回落 7月末,全区非住宅房地产待售面积534.8万平米,同比增长3.5%,较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其中,办公楼待售面积60.4万平米,同比增长26.8%,较上月回落8.7个百分点;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321.1万平米,同比增长0.4%,较上月回落0.9个百分点。 二、非住宅商品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住宅商品房供大于求 从新开工面积和销售面积来看,2014-2017年非住宅商品房新开工面积明显大于销售面积,即房子盖的多卖的少,至2018年7月仍持续这一现状。 (二)非住宅商品房待售面积占比居高不下 2016年以来,我区为化解房地产库存,积极施策,待售面积逐年回落,成效显著,从2016年2月的1434.8万平米降到了目前的1340万平米。然而,非住宅商品房待售面积占全部待售面积比重却不断增加,从2016年一季度的32.4%增长到目前的39.9%,且一直居高不下,致使我区房地产库存结构性问题凸显。 三、对策及建议 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结合我区出台的非住宅商品房促销政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支持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特别要引导和鼓励棚户区改造居民通过货币化安置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商品房,有条件的地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二)调控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供应。结合非住宅商品房库存量、将要上市量和市场总体需求情况,按照“控制总量、限制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合理安排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优化用地供应结构。 (三)发展非住宅商品房屋租赁市场。允许开发企业将新建非住宅商品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开发企业将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推动规模化租赁经营。 (四)加强市场监测,做好风险防范。加强对在建、在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房地产交易情况的跟踪监测,实时掌握市场交易动态,精准分析,精准施策,防止项目出现大量“烂尾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