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山东省(下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31元,同比增长8.5%,比全国高1296元,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5.9%。 一、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 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765元,增长7.6%,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5.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303元,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5.3%,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实际增幅0.2个百分点。 二、财产和转移净收入增长较快 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2687元,增长8.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8%,对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9.3%,是居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8690元,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397元,增长8.9%。人均经营净收入5062元,增长6.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2.7%。其中,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增长11.5%。人均财产净收入1491元,增长10.0%,增速居四项收入之首。人均转移净收入3091元,增长9.1%。居民财产、转移净收入增长较快,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 三、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 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183元,增长8.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407元,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053元,增长9.3%。从构成看,八大类消费支出七升一降。其中,食品烟酒支出3593元,增长4.7%;衣着支出992元,下降0.6%;居住支出2701元,增长13.0%;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944元,增长11.6%;交通通信支出1956元,增长9.7%;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494元,增长10.8%;医疗保健支出1225元,增长13.1%;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279元,增长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