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12日报道,海南省汽柴油油品将迎来“国Ⅵ时代”。12月11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所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并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根据12月5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供应、销售的汽油应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国Ⅵ标准,供应、销售的柴油应符合《车用柴油》(GB19147-2016)中的国Ⅵ标准。同时,为适应海南省地处热带亚热带、常年温度偏高,需大力控制臭氧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这一实际情况,海南省还进一步严格车用汽油蒸气压限值要求,即供应、销售的汽油全年蒸气压限值不大于60千帕,这一要求与香港标准接轨,严于国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