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草案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二次审议。在“投资促进”一章,草案二审稿作出多处修改和完善,以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精神。 这些修改包括:将第九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同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将第十四条中“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的规定,修改为“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并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给予优惠”。 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方面,草案二审稿也做了完善。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草案第四条对此作了规定,但还不够清晰、充分,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