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格钢铁

河北武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4月底前钢铁和焦化产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

发表日期:2019-02-12 14:20:15 兰格钢铁

近日,武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市政府关于印发武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部分内容如下:

武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邯郸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根本好转,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邯郸市决策部署,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大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把握制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城乡联治,打好两大攻坚战,大力调整“四个”结构,以优企、压煤、降尘、控车、治矿、增绿为主攻方向,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督察监管执法,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精准治理,依法治理,铁腕治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措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武安新局面提供良好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形成倒逼机制。按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任务,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专项督察,严格执法检查,保障目标落实。建立目标倒逼和绩效考核机制,倒推任务措施,倒排工程工期,倒查突出问题,倒逼责任落实,凝聚各方力量,增强治污信心。

2坚持底线思维,聚焦突出问题。聚焦问题抓要害、找准病根开药方,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集中优势兵力,开展专项整治,打赢攻坚战役。结合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查找发现突出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效果清单,实现问题整改与长效机制建立有机结合。

3坚持源头防治,着力治本攻坚。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把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作为治本之策。坚定不移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长大于消、长优于消。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大幅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促进用能结构日趋合理。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大力推动铁路运输,发展多式联运,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强力优化产业布局,破解钢铁围城难题,有效解决城区重点污染源问题。

4坚持联防联控,突出秋冬时段。针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易发多发的特点,强化错峰生产和应急运输响应联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有效控制本地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实现“缩时削峰”,着力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

5坚持统筹推进,紧盯薄弱环节。既立足主城区,又注重乡镇园区,实现城乡空气质量同步改善。既突出PM2.5浓度又注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对6项污染物因子中持续反弹和尚未达标的污染物,分析源头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主要污染物持续下降和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6坚持全民共治,汇聚治污合力。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领、目标引导和统筹推进;强化企业减排责任,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强化公众社会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逐步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

(三)行动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PM2.5平均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蓝天保卫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基本实现蓝天常在、繁星满天。

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47%以上,较2017年下降16%以上,达到62微克/立方米。从2018年起到2020年,我市空气质量在全省传输通道134个县(市、区)排名力争逐年上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年度目标。

到2018年底,PM2.5浓度控制在7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21天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33.15%以上。

到2019年底,PM2.5浓度控制在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52天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41.64%以上。

到2020年底,PM2.5浓度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83天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50%以上,平均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下降62.67%,控制在28天以下。

(四)攻坚方向。

在深化巩固现有治理成果基础上,立足于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去产能和深度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作为主攻方向,结合大气污染源解析,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去产能和钢铁企业退城进园,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散乱污”清零整治,深化实施清洁取暖、散煤治理、重型柴油车排放管控、扬尘综合治理、露天禁烧禁燃,全力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严格落实强化减排措施,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综合施策,集中攻坚,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精细管理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污染减排,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

1.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排放达标计划。加强源头和过程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完善末端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最佳实用技术应用,严格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按照“典型示范、对标先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按照省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和技术指南,建立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主城区及周边焦炉实施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实施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进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推行企业排放绩效管理、企业排放信息强制性披露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全市14家钢铁企业、7家焦化企业进一步完善提高超低排放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按照《邯郸市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时间节点和技术要求,对钢铁行业炼铁、炼钢工序治污设施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对烧结机进行活性焦脱硫脱硝一体化或SCR等先进技术改造;对焦化行业进行干熄焦、VOCs和氨气等专项治理改造,2019年4月底前钢铁和焦化排放标准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符合条件的焦化、钢铁企业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全市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7年下降15%以上。(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

2.深入推进中小企业环保提标整治。按照国家和省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突出有组织污染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抓好铸造、制砖、石灰、石料、洗煤、选矿等中小企业环保提标整治,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通过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深入开展“仓化、棚化、硬化、绿化、美化”综合治理,打造一批环保达标、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业促进局、市冶金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

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和最新排放标准,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提高“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施常态精细管理,严密监控企业用电量,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验收清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牵头部门:市大气办、市环境保护分局等相关部门)

3.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实行燃煤电厂和燃煤机组排放绩效管理,对燃煤机组排放绩效进行评估排名,坚决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按省定和邯郸市定任务量进行关停。按需完成60万千瓦等级纯凝机组供热改造,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比重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

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在原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完善治污设施,提高去除效率,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治理。2019年底前,全市具备深度减排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完成深度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

4.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在资源落实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市工业促进局、市冶金局等相关部门)

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逐企建立清单台账,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制定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执行省制定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指南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构建工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提升监测能力。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基础数据和过程管理动态档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采用可稳定达标的废气处理工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2019年6月底前,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

加强其他固定源、生活源VOCs排放管控。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2018年底前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管。(牵头部门:市商务局)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车间)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2018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汽修行业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新、改、扩建的服装干洗店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强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监督管理,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及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依法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到2020年,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并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市城管大队)推进建筑装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积极倡导和推动绿色装修,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夏季10-18时日照强烈期间,禁止进行户外钣金喷漆、焊接、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和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大队)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企业。到2020年,实现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3%。(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

(二)着力推进应急减排和联防联控,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区域污染源解析,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变化,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报研判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分类实施减排措施。加强对应急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将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大气办、市环境保护分局等相关部门)

2.完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责任,提高各级别应急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对应急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和核查检验。根据企业、产业变化,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加大秋冬季和初春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制定专项方案,强化攻坚措施。(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等相关部门)

3.实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对钢铁、焦化、建材、铸造、砖瓦窑(矸石砖)、石灰、岩棉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错峰生产。按照区域统筹、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业施策、有保有压的原则,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产业技术水平,对错峰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科学优化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方案,分类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并在秋冬季前检查措施落实。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行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需要,进一步科学优化错峰生产方案。(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等相关部门)

4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秋冬季前对钢铁、焦化、建材、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结合秋冬季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应急运输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低于国四标准车辆(已完成DPF改造达到国三排放车辆除外)承担运输任务。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相关管控措施。厂区门口公示用车量信息,确保错峰运输工作落实到位。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打好去产能和退城进园攻坚战。

1.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综合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优化。按照省、邯郸市要求,分年度制定化解产能任务目标,确保全面完成2018年-2020年钢铁焦化去产能任务,坚决做到应退尽退、真去真退。同时,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等产能,严防封停设备和“地条钢”等死灰复燃。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探索推进钢铁企业与焦化企业实质性整合重组,进一步压缩全市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例。(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促进局)

2.加快重点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以钢铁、焦化、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加快主城区及周边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结合实际,按照“一企一策”方针,制定主城区其它涉气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计划,进一步优化全市工业布局。对已明确的退城重点企业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时间表,到2019年底前,太行钢铁重组搬迁改造、冀南钢铁重组搬迁改造项目建成,完成明芳钢铁、文丰钢铁退城;2020年底前,完成文安钢铁、新金钢铁退城。同时,积极推进钢铁企业整合重组,将14家钢铁企业整合重组为4至5家大型钢铁企业集团。(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促进局)

3.切实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根据乡镇不同产业和环境特点,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分局、市行政审批局)

4.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分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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