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督查工作体系。成立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整合督查资源,创新督查方式等,促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2.开展综合督查。围绕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处理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环保督查整改等方面,组织两批次生态环境综合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3.开展专项督查。开展大气专项督查,对粗颗粒物浓度月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进行“点穴”督查;对河流水质考核断面改善及全区重点水环境建设工程等进行督查;开展人居环境督查;开展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专项监督检查。4.开展专项督办。针对严重的污染问题,环保督察反馈的重点问题,未按时完成的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等,统一建账督办,限期整改销账。5.严格监督执纪。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