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发表日期:2019-04-11 13:28:03 兰格钢铁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相关阅读
- 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3:28]
- 两部委: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01-24]
- 房产税又传大消息 投机炒房多套房者哭了[12-18]
- 明年起对部分科创单位免征房产税[11-07]
- 两部委:因去产能等政策停产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