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28日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至9月组织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截至2019年3月底,8省区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53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274项,其余整改任务正在按有关要求推进实施。
8省区督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明显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包括部分地区矿山开采、围填海项目生态恢复治理进展缓慢,一些地方基础治污设施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整改任务没有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一些地方整改工作避重就轻,甚至不作为、慢作为,致使黑臭水体治理、过剩产能压减等整改措施未达到预期效果。另外,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举报查处不力,导致有关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甚至出现污染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