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日前发布,北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新建住宅工程承保全覆盖。办法规定,北京市商品住房、回迁房、公共租赁住房、定向安置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新建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其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当按照规定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险投保人为建设单位,受益人和索赔权益人为住宅工程项目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