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要求,现将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铁高炉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8月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反馈。
地 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政府六楼(邮编:750001)
联系电话:原材料工业处0951-6038262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7月23日
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备注:置换过程中的退出和建设产能数量,依照工信部原〔2017〕337号文产
能换算表进行换算。产能换算表用于计算置换比例,不作为核定产能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