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格钢铁

中行员工利用管理漏洞大行方便 受贿100多万获刑5年

发表日期:2019-09-03 10:38:16 兰格钢铁

新浪财经讯 9月2日消息,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起银行员工受贿案件。原中国银行(3.540, 0.00, 0.00%)宿迁分行公司业务部一名校招员工因受贿罪获刑。 判决书显示,欧明明原系中国银行宿迁分行公司业务部国际结算团队助理产品经理,其利用职务之便,为宿迁市双龙服饰有限公司(下文称双龙公司)在该行办理出口融信达业务过程中,非法收受、索取双龙公司实际负责人程某好处费合计135万元,并为双龙公司提供减少手续费支出等提供帮助。 2010年7月,顺利通过校园招聘的欧明明入职中国银行宿迁分行,并在一年后进入中行宿迁分行公司业务部国际结算团队任助理业务经理。2012年9月,入职两年的欧明明成为公司业务部国际结算团队经办人,开始负责该行融信达业务的审核。 据中国银行员工介绍,融信达业务是指客户向国外出口货物存在一定账期,国外没有及时付款给客户时,客户可以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凭借保单和客户出口业务相关资料等经过审批程序,给客户发放贸易融资贷款。 此时,双龙公司负责人程某办理出口融信达业务时和欧明明熟识。随后,程某和欧明明去南京玩,程某给予欧明明1万元并对欧明明在双龙公司融信达业务上表示感谢,此后两人建立起了“友谊”。 欧明明表示,2013年4月,欧明明发现该行公司业务部国际结算团队存在管理漏洞,可以为双龙公司减免手续费,便告诉程某让其把省下来的手续费适当给予自己一部分,程某表示同意。 程某表示自己送钱给欧明明主要有三个原因:1、让欧明明不要卡自己的业务;2、帮助自己节省贷款手续费;3、帮自己以借新还旧。 行贿行为也确实为程某带来了便利。除节省贷款手续费,欧明明还在中国银行省行要求从严审批融信达贷款是,帮助程某沟通贷款情况,使其顺利拿到贷款借新还旧。 据判决书披露,欧明明在2013年之后,共收取程某所送的好处费135万元。其中在2014年3月左右,欧明明因程某等人索要,退还了其中的30万元。 据欧明明供述,剩余的受贿款项被其用于娱乐消费、赌博和为其女友买手表、手链等礼物。案发后,欧明明的父亲代其退赃23万元。 2019年7月份,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因欧明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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