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11日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集团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实施集团化管理,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自愿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集团。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检验、准入和审查中实施更为简化的管理措施。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集团的基本条件为:(一)母公司和子公司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二)子公司应当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三)母公司拥有子公司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股权;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应为第一大股东。(四)母公司对子公司统一进行产品规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