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格钢铁

河南省关于做好钢铁行业产能、产量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11-25 14:22:47 兰格钢铁

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焦作市、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济源示范区、巩义市、永城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钢铁行业产能、产量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9〕1028号),要求各地对2016年上报国务院备案、且2019年仍具有冶炼生产能力的钢铁企业开展核查。请各地认真调查核实本地(河南省)钢铁企业2016年以来产能、冶炼装备变化等情况,按要求填写附表1(自2015年起逐年填写共计5张)、附表2(逐个企业填写),三部门加盖印章后,于11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 张 帆 0371-69691526(传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蔡岑岑 0371-65509972(传真)

省统计局 冀寒阳 0371-69699897(传真)

2019年11月20日

附表1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钢铁企业情况汇总表

市(区、县)部门盖章: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局 统计局

附表2钢铁企业产能、产量及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表

市(区、县)部门盖章: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局 统计局

附表3 2016年上报国务院钢铁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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