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东莞2月27日电(记者 刘秋伟)东莞市日前出台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相关政策指出,东莞市企业新招用首次在莞就业的员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延缴期间,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即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月27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政策进行解读时表示,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1个月。接收补贴申请的最后时限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