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格钢铁

巩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 抗疫保供 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发表日期:2020-04-29 18:59:20 兰格钢铁

就煤炭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积极主动复工复产,抗疫保供,今年一季度及4月份以来煤炭经济运行基本情况,下一步发展趋势做一简要分析,供参考。

一、煤炭行业在扎实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同时,讲政治、顾大局,积极组织煤矿复工复产,实现了全国煤炭供应平稳有序,保障了特殊时期的煤炭供应,做出了突出贡献。疫情发生以来,正式进入春节假期,煤炭企业特别是企业领导同志,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准备工作,保障煤炭供应。从大 年正月初二开始,部分大型煤炭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纷纷打电话了 解煤矿复工复产与煤矿井下个人保护等情况和问题。煤炭工业协会着手联系口罩与个人防护厂家,与煤矿企业对接,为煤矿复工 复产做好准备工作。1月30日(正月初六)煤炭工业协会、煤炭 运销协会联合向煤炭行业发出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提出了在抗击疫情期间,做好煤矿复工复产等方面的工作意见,同时,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资委等部2门联系,及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与中央电视台联系,连续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其他新闻栏目报道煤炭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保障煤炭稳定的典型事迹。

在抗击疫情中,煤炭行业企业主动捐款捐物,支持抗击疫情。煤炭企业特别是大型煤炭企业充分发挥了国家能源支柱企业的责任担当,在疫情发生后,在积极组织做好矿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组织向湖北、武汉捐款、捐献物资。据协会不完全统计,会员单位累计捐款(不包含个人和党员自愿捐款)超过 5.6 亿元,捐赠消毒液、大米、食用油、尿素等物资;冀中能源集团华北制药厂加班加点生产抗疫药品、针剂等支援抗疫一线;国家能源集团、中煤能源集团紧急调整生产计划,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护品的原料——聚丙烯 S2040 高熔指纺丝材料。近 20 家煤炭企业根据所在省份部署,派出由医护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过硬的医护人员 220 余名,参加援鄂医疗队奔赴抗疫一线。

在煤矿复工复产方面,到3月3日,各主要产煤省区均已实现复工复产,全国在产煤矿产能 34.31 亿吨/年,煤矿产能复产率 83.4%,煤炭日产量基本恢复到正常生产水平。特别是全国八个亿吨级产煤省区率先实现了煤矿复工复产。内蒙古自治区:至3 月 18 日,内蒙古累计复工复产煤矿 230 处(生产建设煤矿 272处),产能 9 亿吨,占生产煤矿产能 87%,3 月下旬可全部实现复产复工。山西省:至 3 月 19 日,山西省煤矿共复工复产 661座,产能 10.63 亿吨,其中公告生产煤矿产能复产率 95.1%。陕西省:截止 3 月底,全省煤矿实现了全部复工复产。贵州省:3月下旬,全省煤矿已全面复工复产。山东省:103 处生产煤矿,除 6 处特殊情况外,具备条件的 97 处煤矿已经全部复工达产。安徽省:3 月底,省内 40 处煤矿已全部复工复产。河南省:3 月中旬,国有重点煤炭企业 79 处直管矿井已全部复产,55 处地方煤矿中已有 21 处煤矿复产。

从大型企业煤矿复工复产情况看,到 3 月中旬,国家能源、中煤能源、陕煤化、同煤集团、山西焦煤、兖矿集团、山东能源等亿吨级煤炭企业煤矿复工复产率达到 100%;协会统计的90家大型煤炭企业(占全国煤炭产量的 70.6%)煤矿复工复产率超过96%。全国煤矿尽快实现了复工复产,为抗击疫情、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平稳运行,提供了坚强有力的能源保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当前全国煤炭经济运行呈现产能继续释放、需求不旺、价格下降,市场供大于求态势明显,老矿区煤炭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压力。主要表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需求下降。初步测算,一季度全国煤炭消费量 8.7 亿吨 左右,同比下降 6.8%;其中,电力行业耗煤 5.07 亿吨,同比下 降 6.8%;钢铁行业耗煤 1.46 亿吨,同比增长 1.5%;建材行业耗 煤 0.65 亿吨,同比下降 24.7%;化工行业耗煤 0.61 亿吨,同比 下降 0.9%;其他行业用煤继续减少。

二是供应增加。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原煤生产完成8.3亿吨,同比减少约400万吨,下降0.5%;3月份,原煤生产增速由负转正,原煤产量33726万吨,同比增长9.6%。山西省原煤产量同比增长12.3%;陕西榆林市原煤产能同比增长30.9%。一季度,全国进口煤炭9577.8万吨,同比增加2117.8万吨,增长28.4%。

三是库存增加。截止3月末,煤炭企业库存为5500万吨,比年初增加120万吨,增长2.2%。全国主要港口合计存煤5873万吨,环比增长10.4%;北方主要港口存煤2512万吨,环比增长27%;长三角主要港口存煤1498 万吨,环比增长1.8%。全国统调电厂煤炭库存11908万吨,可用25天。

四是价格下降。中长期合同价格稳定在绿色区间;2020年1-4月份均价为543.5元/吨,比2019年全年均价555.3元/吨,下降11.8元/吨。现货市场动力煤价格下降较大。4月15日,环渤海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报价较2月份下降78元/吨。炼焦煤价格大幅下降。截止3月31日,山西焦肥精煤综合价1328元/吨,环比下降140元/吨,同比下降281元/吨。

五是效益下降。今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21亿元,同比下降29.9%。其中,产量占全国总量80%左右的大型企业利润占全行业利润总额的50%左右;前20家企业利润占全行业利润总额的70%左右。部分企业扭亏尚未脱困,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均衡的问题突出,老矿区、老企业经营压力加大;有的企业还存在资金紧张、还贷压力大、拖欠工资等问题。

我们看到,3月份以来,我国经济逐渐走出疫情阴霾。主要表现在:3月制造业PMI为52.0%,比上月回升16.3个百分点。市场供需有所改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新动能恢复较快,大型企业复苏相对较快,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明显加大,经济企稳回升趋势明显。

从煤炭需求看,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济社会运行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逐步趋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并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能源需求特别是煤炭需求有望实现正增长。预计今年二季度,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主要耗煤行业需求将逐步恢复到正常水平。从煤炭供应看,一是国内煤炭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截至3月26日,全国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为2236处、产能为38.03亿吨 /年,分别占全国生产建设煤矿数量的68%、产能的87%。全国煤炭生产基本恢复到正常水平。二是进口煤大幅增加。今年一季度,煤炭进口9578万吨,同比增长28.4%;加剧了国内煤炭市场过剩态势。

综合分析,今年全年全国煤炭市场将总体呈现供需基本平衡态势略显宽松态势,但受南方来水、水电出力情况以及区域性、时段性气候影响,煤炭市场也还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需要从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出发,未雨绸缪,超前做好煤炭供应保障工作。

三、巩固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攻坚,努力建设现代化煤炭经济体系,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2016年初,按照党中央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部署,结合煤炭产能过剩、企业亏损严重、矿区转型困难等实际情况,把煤炭行业列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点行业,在开展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国务院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成立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多部委参加的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机制,配套出台了去产能奖补资金、人员安置、煤矿安全、金融支持、产能置换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产煤省区和大型煤炭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并制定了实施方案,由此拉开了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序幕。通过4年的不懈努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过剩产能得到了有效化解,生产结构优化,市场供需基本平衡,行业效益回升,转型升级取得新的进展,生产力总体水平大幅提高,上下游协调发展机制逐步建立,煤炭产业开始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但,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全面完成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任务,结合煤炭行业深化改革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更加关注当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实困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遵循煤矿生产规律,科学组织生产经营。坚定不移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提高煤炭供给质量;遵循煤矿安全生产规律,根据井型规模维护正常的采掘关系,防止出现严重的采掘失衡;科学组织煤矿生产,根据市场需求,有序释放产能,严禁超能力生产。在煤炭市场出现严重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实施阶段性减量化生产,维护市场供需平衡。在煤矿生产制度安排上,推行产销协同战略,按合同组织生产和销售,按用户的社会诚信度与合同兑现率分类管理,优先保障优质客户煤炭供应。

(二)巩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推动中长期合同制度落实。中长期合同制度是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煤炭企业科学组织煤矿生产安排的重要依据。由于部分重点用户不签订中长期合同,已经严重影响了煤炭企业全年煤矿生产经营计划。煤炭企业要继续主动与用户衔接,尽快完成与部分电力企业的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坚定不移地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准价+浮动价”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充分发挥煤炭中长期合同“压舱石”作用,巩固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

(三)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定,促进上下游产业平稳运行。借鉴国际油价大起大落对经济社会发展冲击的经验和教训,维护煤炭市场价格在绿色区间波动,是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行业发展质量,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重要基础,也是维护煤炭上下游产业链平稳运行的重要前提。大型煤炭企业要充分发挥平稳市场的带头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把价格稳定在绿色区间,防止煤炭价格大起大落。要规范煤炭价格指数使用,坚持使用系统完善、运行良好、有代表性的中国煤炭价格指数、环渤海价格指数等综合价格指数和区域性价格指数指导现货定价,促进煤炭市场定价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降低煤炭税费负担,提高企业发展能力。煤炭开发建设、生产、销售各环节税费交织,负担沉重。在开发建设环节需要交纳采矿权价款或权益金,在生产环节有资源税、环境税(水资源税、排污费、生态环境治理基金)等,在销售环节有增值税、铁路建设基金、上站费、港杂费等,税费交织。以蒙西地区煤炭运输到秦皇岛港口,价格为 553 元/吨为例,港口现货价格中煤矿企业实际收到的坑口价格占 42%~45.2%(230~250 元/吨),中间铁路运费、增值税、港杂费等占 54.8~58%(303~323 元/吨),其中,坑口价中还包含着采矿权价款、权益金、资源税、环境税费等(价款吨煤 10 元左右、资源税 20 元左右、环境税 10 元左右)。也就说鄂尔多斯地区煤炭,在秦皇岛港售价 553 元/吨, 煤矿企业实际收入(190~210 元/吨)。建议综合研究煤炭产品的税费水平,将煤炭产品综合税费负担将至合理水平。

(五)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和行业协会、相关机构和大型企业等的协同作用,健全完善相关协调机制,引导煤炭上下游行业企业,维护煤炭产业链健康有序发展,积极主动做好产需衔接,促进煤炭市场平稳运行。加强行业自律,抵制低价倾销和恶性竞争,避免互相挤占市场,推动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市场化定价机制落实到实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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