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110线镇北堡至闽宁镇段公路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5〕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银行贷款、自筹三部分组成,招标人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国道110线镇北堡至闽宁镇段公路位于我区贺兰山东麓,是连接镇北堡影视城、贺兰山旅游区、西夏王陵等著名旅游景区之间最重要的干线公路,也是国家和宁夏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为二级公路。为进一步促进公路沿线地区旅游资源、葡萄产业、闽宁合作扶贫开发和发展,改善和提升国道通行条件和服务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镇北堡至闽宁镇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体规划建设要求,拟对国道110线镇北堡至闽宁镇段公路进行改扩建,按建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起点位于国道110线团结收费站南侧,路线由北向南基本沿旧路布设,经镇北堡镇、镇北堡西部影视城、高家闸、西夏王陵、终点止于闽宁镇北,路线长约45.4公里。按照二级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18米。全线新建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其他技术标准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砂石料场连接线长约2.5公里,三级公路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 2.2招标范围: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k0+000 ~k45+400,长45.4公里。 2.3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计划: ①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外业验收资料(含地勘专项验收); ②初步设计外业验收通过(含地勘专项验收)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③初步设计审查通过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详勘专项验收资料; ④详勘专项验收通过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⑤征地拆迁图编绘; ⑥后续服务: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 ⑦根据土地预审等十个单项评估所要求的时限提交所需设计资料,并参加相应单项评估会议和进行设计汇报; ⑧其他:若业主根据需要先期开工试验段,该设计内容及设计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在2010年至2014年内曾经承担过2条新建或改建20km及以上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认证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宁夏人民会堂南侧国贸大楼b503;联系方式:0951-7805195 、7805196、13309592234)。 不愿办理ca锁的投标人,可联系项目代理机构携带相关证件到代理机构办公场所,由代理机构现场协助投标人办理网上报名。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起至2015年1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上述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格式上传彩色扫描件)。 4.3投标人所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内交费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帐号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投标人成功缴纳标书费后,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2 月 4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汽车大世界对面4、5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邮 编:750011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951-6076842 传 真:0951-6076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