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丰种业有限公司厂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江苏天丰种业有限公司拟建的江苏天丰种业有限公司厂房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进行 公开招标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按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报名 。 2、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江苏天丰种业有限公司厂房工程; (2)工程地点:淮安农业科技园区(码头镇境内) 明远路北侧、经三路西侧; (3)工程规模:新建1#种子加工线、4#种子质量监控中心及温室、5#种子仓库,总造价约850万元; (4)招标内容:厂房及质量监控中心等工程的施工(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7)文明工地创建:无创建。 4、工程施工招标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本项目的能力;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过半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30天内无息退还。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申请人应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投标申请人承诺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及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建造师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若查询发现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详见淮检发〔2014〕83号文);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评标办法: 1 评 标 1.1评标工作: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1.2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推荐中标人的办法详见本章“3.3推荐中标候选人”。 2 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文件中无合法有效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和签署,或内容不全、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9)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0)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存在重大偏差;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9)符合招标文件中其它明列的重大偏差、废标条款的。 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2.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3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在淮安市招投标评标系统内进行清标,对不符合本章2.1款规定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2.4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打√或说明)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提供2013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 4 申请人应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 5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有效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 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 7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如实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或原所在项目合同协议书、建造师变更文件;或停工后原发包人同意参加投标证明;或满足本条要求的相关有效证明;评审委员会审核该项时,将在相关网站检查建造师在建工程情况,工期内如有提前竣工的,本项必须提供该竣工验收证明,否则按有在建工程处理(本条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非联合体即可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①序号第1、2、4、5、6项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入纸质投标文件中,3、7项承诺书(承诺书格式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7要求准备)等材料的原件装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 ②电子投标文件中不能仅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诚信库链接,必须同时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本要求提供材料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未带至开标现场的可在诚信库内查询,诚信库中未备案(或未及时更新)的材料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审查,当原件与诚信库内资料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诚信库中未备案且未提供原件或相关证明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要求将诚信库中未备案(或未及时更新)的资料原件交到开标工作人员处。 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⑤以上材料须按招标文件“资格后审”部分的要求提供。招标公告载明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资格后审”部分的要求为准。 3 详细评审 3.1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