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第二次) (q1505090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头县鹿西渔港工程钢筋砼趸船、锚链系统设计制造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农经(2011)83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洞头县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洞头县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业主)、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包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暂定价施工内容招标,暂定价420万元。招标内容为钢筋砼趸船(36m×9m×2.5m)4艘,锚链系统、橡胶护舷、系船柱、趸船照明等设计制造、运输至工地现场等。计划工期5个月。 2.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浮码头(钢筋砼趸船)制造资格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港口工程或船体建造等相关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5 月 9 日至2015年 5 月 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1:00时, 14:30时至17:00时在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区(洞头县新城大道335号)购领招标文件。其他时间自行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购领招标文件,也可在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包括工程量清单、图纸资料光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在2015年 5 月 28日8:30时至11时,14:30时至17 时及2015年5月 29 日14:30 时前办理刷卡及保证金收据事宜。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5 月 29 日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新城大道335号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温州日报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洞头县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温州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人: 李工 电 话:0577-63387103 电 话:0577-59385212,18858832892 传 真: 传 真: 0577-59385212 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5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