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 江都区游客服务中心工程 建设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人民政府 工程地点 扬州市江都区 工程 概况 建筑规模 约1759.98﹐ 投资额 约439.68万元 资金来源 自筹 结构层次 / 建筑高度 / 建筑最大单跨 /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最大单体面积 / 预计开工 2015年5月 招标内容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土建、安装等工程施工 投标人 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类别 所有投标人必须是《2014年度扬州市国有投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类三组(含)以上组别的单位 建造师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投标登记要求 (1)所有投标人必须是《2014年度扬州市国有投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类三组及以上组别的单位; (2) 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本工程不接受《2014年度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且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企业和个人投标登记; (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登记时间 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21日 投 标 保证金 伍万元整。保证金缴纳说明详见扬州工程信息网招标公告栏附件。 资 格 审 查 方式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评标。 条 件 资格后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8)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4年11月-2015年4月(近6个月内)投标人为经办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9)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及要求汇出; (10)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截止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15天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11)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五大员须在扬州市招标办系统注册并审核通过; (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工程设置可选条件作为资格后审合格必要条件:无。 评标细则 实行小型国有投资项目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扬建工[2010]29号)有关规定,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其他 1、投标登记前各单位需完成ca认证和电子签章锁的扬州地区网上注册,并完善好单位数据库。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指南可到/的“下载园地”的“扬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里下载;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21日; 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扬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交易系统网上下载。 本工程澄清答疑,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5年5月20日10时00分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15年5月20日 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