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48线韶关市区过境段黄金村大桥至韶关钢铁厂公路 改线工程二期(大学路—韶关钢铁厂段)第一标段 施工(bt)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2、招标单位名称: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3、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韶市发改资(2013)79号、韶市发改招[2013]79号) 4、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5、招标项目名称:s248线韶关市区过境段黄金村大桥至韶关钢铁厂公路改线工程二期(大学路—韶关钢铁厂段)第一标段 6、招标项目内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工程施工,包括道路工程(含机动车道、平交、辅道、人行道等)、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等(含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平整场地等临时工程)。详见第一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7、招标项目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和附属工程等。s248线韶关市区过境段黄金村大桥至韶关钢铁厂公路改线工程二期(大学路—韶关钢铁厂段)起点为大学路,终点为韶关钢铁厂,全长约10.26km,按城市主干道双向八车道标准设计。其中:大学路至东村坪段,长5.8公里,路基宽69米;东村坪至韶关钢铁厂段,长4.46公里,路基宽50米。全线在k158+212处设置1座小桥,采用1-16m装配预应力空心板桥。本次招标为第一标段,长约3.76公里,起讫桩号为k157+600~k161+360。 8、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市财政解决 9、招标项目建设地点:韶关市浈江区 10、招标项目施工工期:标准工期为463日历天,施工工期为415日历天(从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计,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1、预计投资:s248线韶关市区过境段黄金村大桥至韶关钢铁厂公路改线工程二期(大学路—韶关钢铁厂段)总投资约9.9亿元,建安工程投资约4.7亿元。本次招标第一标段建安投资约2亿元。 12、招标项目建设模式:建设-移交(bt)方式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委托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介绍信写送交单位:“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a4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递交,介绍信应单独递交,不装订进报名资料)。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单一独立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或能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或能力,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投融资能力。 ①投融资能力:具有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 且不得以项目反担保。 ②施工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1.1联合体必须以投资人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投资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1.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2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市政或路桥专业)。投标人拟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人员不少于3人,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3按照韶检发[2013]96号《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开标前必须向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为0751-8468110)或者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当将告知函原件编列入递交的投标文件中。 2.4韶关地区以外的外地企业中标后须一个月内在韶关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外地企业中标后,须在我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b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确保回购款的税费在本市缴纳,但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t项目投资人对项目业主应承担的义务,并且bt项目投资人要对项目公司在bt项目中的实施行为负连带责任。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符合韶关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效劳务分包合同。 3、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投标诚意金 (1)bt项目意向投资人在投标报名时须提交投标诚意金(不计利息),第一标段额度为3000万元人民币;在投标报名前将投标诚意金转入招标人帐户(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注册地的投标法人开户银行的帐号划出),并取得招标人开出的财务收据。投标诚意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报名截止日上午11:30前。投标人须在汇款单的用途或备注中注明工程名称及用途,否则按无效投标诚意金处理。招标人帐户如下: 单位名称: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开户银行:韶关市中行浈江支行 银行账号:688657782174 (2)如果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投标竞价的,全部投标诚意金将不予退回,并上缴国库。 (3)未中标者所交纳的投标诚意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天即可办理退回手续(退还原企业的划出帐号,不计利息); 5、参加投标报名的单位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投标报名资料一式两份。 (1)、封面(注明标段); (2)、目录(应有页码); (3)、组成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一,一份为原件,一份为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联合体投标时指牵头人); (5)、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联合体投标时指牵头人); (6)、投标人投标诚意金的银行转账单复印件和招标人开出的财务收据复印件; (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指施工单位);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9)、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联合体投标时指牵头人),若未按要求编辑、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 6、特殊情况的处理 公开招标公告时间为5日,若在报名期间内报名投标人数不足3家,则报名时间顺延3个工作日。报名或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视报名人数按如下方式办理: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大于或等于3家的,按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为2家的,参考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只有1家的,参考政府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来确定bt项目投资人。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若没有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重新组织招标。 7、投标人报名即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施工图纸等资料押金每套3000元,定标后,各投标单位交来完好资料后退还押金(中标人不退)。 8、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同时在以下网址和报纸查询: ①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②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③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 ④民营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