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8月11日晚间公布,发行人(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联合主承销商已于2015年8月11日按本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订定票面利率为每年4.2%。第二期国内债券的期限为3年。 碧桂园表示,发行第二期国内债券的所得款项预期将用于集团的若干现有债务重新募集资金,及一般营运资本用途。 而据碧桂园8月10日公布,该笔计划于2015年第三季度发行的30亿元第二期国内债券,用以支持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增城市碧桂园物业的发展。 第二期国内债券将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委任为建议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债券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碧桂园董事会则认为,发行国内债券是集团于中国金融市场获得认可的重要里程。发行第二期国内债券将为集团的业务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发行第二期国内债券将为公司提供更多的财务灵活性,且第二期国内债券可优化集团的债务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