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科技园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淮科技园建设工程已由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投资【2014】12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淮安园兴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栋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淮阴区淮河路北侧,双坝路西侧; 2.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83760平方米,其中:主楼建筑面积约43110平方米、酒店建筑面积约11830平方米、1~3#研发楼建筑面积约38300平方米,商业服务中心及1、2#商业综合楼建筑面积约3038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60140平方米;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桩基础,详见图纸。 2.3 招标范围:施工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同步(720个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最高投标限价):770万元; 2.6 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2.7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优质结构); 2.8监理费支付: 全部工程基础完成(含地下室)并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20%;全部工程主体结构完成一半再付合同价的20%;全部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并验收合格再付合同价的20%;扣除合同价的10%作为质量投诉处理保证金(无息)后的余款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监理资料归档和工程备案手续后的三个月内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且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人防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以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为准),注册专业中须包含房屋建筑工程;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配备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4名、电气或水电暖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给排水或给排水与设备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按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要求省内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省监及以上执业资格;省外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配备土建专业监理员2名、水电专业监理员2名;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淮安市以外的项目上任职,在淮安市的在监项目不得超过2个;有在监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本项目投标竞争的,须取得原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3.10总监业绩:自2010年10月1日以来监理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及以上且为框架或框剪结构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说明: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具有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业绩计算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材料中未反映单项工程面积及结构形式的,须提供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3.11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真实,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由企业提供承诺); 3.12投标人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企业职工,并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连续2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及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 3.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注: ①涉及资格审查的上述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表中涉及的所有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供评委核验;未提供原件的,其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予认可。 ③投标人有一项审查内容不符合合格条件标准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4.1.2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