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忠县三峡港湾旅游度假区烽烟三国景区ppp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60115_1047923007 所属地区:重庆市 1.招标条件 重庆市忠县三峡港湾旅游度假区烽烟三国景区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基础上已编制完成政府和投标人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实施方案,本项目已具备ppp项目招标启动条件,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拟进行公开招标,特热诚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招标范围与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 2.1.1本次招标范围为重庆市忠县三峡港湾旅游度假区烽烟三国景区ppp项目的投标人,具体操作模式见本章2.1.2项。 2.1.2本项目采取政府和投标人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tot+bot。即存量资产采取tot方式(移交-运营-移交)+增量资产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按照政府方前期已确定的本项目勘察设计及演艺运营方案,承接本项目存量资产的融资、运行维护,对增量资产建设实施融资、运行维护,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特许经营期满,向政府无偿移交项目资产。 2.2项目概况 2.2.1基本情况 忠县位于重庆市中部、三峡库区腹心,幅员面积2187平方公里,辖28个乡镇,总人口102万。忠义之城,忠县是巴文化的主要发祥地之一,有2300年的文字记载史。长江横贯县境88公里,县城依山傍水、桥岛相连,是三峡库区唯一留存的“半淹县城”。随着长江三峡黄金旅游线多年的运营,长江三峡已经成为参与国际旅游市场竞争的拳头产品和最主要的旅游目的地。忠县的旅游发展应抓住这个发展契机,在国家4a级旅游景区石宝寨等原有经典旅游点发展的基础之上,应规划建设特色鲜明、凸显忠县忠义文化的旅游新高地,于此三峡港湾旅游度假区烽烟三国景区ppp项目策划产生。 重庆市忠县三峡港湾旅游度假区烽烟三国景区ppp项目定位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该项目系国家三峡后续工作实施规划中唯一的含演艺的文化旅游项目,系重庆市政府重点项目,是重庆市旅游局布局在长江三峡的一台大戏。 2.2.2项目资产边界 (1)本次ppp项目资产边界为:规划建设实景剧场、游客接待中心、忠义堂、舞美建筑、场内外马厩、管理用房、功能用房、威亚塔机房、剧场电气室、燃气用房、开闭所等建筑,配套建设集散广场、景观水系、景观小品、绿化、智慧旅游系统、雕塑、人行步道、环卫等设施,以及景区主干道9公里,景区外给水管网8公里、燃气主管道2.15公里、输电线路4.5公里。 根据项目在建情况,本项目包含存量资产和增量资产,其中: (a)存量资产是指本项目在资产交割时已完工程量部分和已发生的相关费用,其资产价值以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决算为准; (b)增量资产是指项目在资产交割时按照前期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及演艺运营方案尚未建设的工程量部分及相关费用,其资产价值以忠县财政预算评审限价为准。 (2)资产范围除建设用地及上述有形资产外,还应包括无形资产,如特许经营、品牌价值等。 2.2.3项目区位 项目选址在忠县东溪镇与县城隔江相望的翠屏山、天子山和东溪湖。项目以三国文化为主题,融合本土忠义文化,通过打造“三国”主题山水实景演艺精品,带动忠县旅游等经济发展。 2.2.4期限要求 特许经营期限不超过29年(其中建设期1年除外,经营期不超过29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的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本章第3.2款,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2.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独立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财务会计等制度; 3.2.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3.2.3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2.4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5年末净资产8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15年年末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不含共管账户)余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5年银行流水不少于3亿元,授信额度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近3年均为盈利且经营性现金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3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方和财务投资人;联合体牵头方应符合本章第3条中除3.2.4项规定的要求,财务投资人应符合3.1条中除3.2.5项规定的其他资格审查要求。 3.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3.4联合体牵头人须作为联合体控股方同时联合体牵头方在未来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出资比例应不低于40%。 3.3.5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财务投资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审查;联合体通过资格审查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3.4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6年2月3日9时00分--2016年2月3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磊 手机:13810093901 邮箱:hengda39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