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政府网对外发布了《沈阳市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今年,沈阳市全口径煤炭消耗量在2015年3500万吨的基础上,预计净削减100万吨以上。 全市除大型热源厂外,不再新上消耗燃煤项目。必须消耗燃煤的新上项目,所在区、县(市)政府要制定燃煤消费等量替换方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定。对未批先建项目依法强制拆除。 全市将拆除358台10吨以下燃煤供暖锅炉,预计实现减少燃煤消耗约20万吨。同时,计划拆除994台10吨以下工业及第三产业燃煤锅炉,预计实现减少燃煤消耗约60万吨。 实施法库经济开发区园区煤制气替代工程。淘汰园区内53台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引入煤制气替代,预计实现减少燃煤12万吨。 减少农村散煤使用。积极推动农村能源一体化建设,通过推广秸秆焚烧发电、秸秆气化、沼气、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工程,预计实现农村散煤消耗削减20万吨。 严格执行煤炭销售标准,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0.8%、发热量小于4000卡/克的散煤。